关于对2022年“双高计划/提质培优”
高水平成果及建设绩效奖励进行统计的通知
各单位:
现对我校2022年度“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及建设绩效奖励进行统计,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
(一)认定程序
1.请符合奖励条件的部门、个人严格按照《“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和建设绩效奖励办法》(见附件1)中的“"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等级与标准一览表”的奖励内容和标准,填写我校《“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和《“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分配表》(见附件3),经申请部门(系、部、院)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2.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党政办、组宣部、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质考办等单位)对各申请部门(系、部、院)上报的表格和支撑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我校《“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12月30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交质考办(双高办)杨潇岳老师(电话18733071807),纸质签字版上交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3.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双高办)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认定的2022年“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复审,报人事处备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部门、个人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证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中明确的奖励项目和标准审核、汇总、整理拟奖励项目。
2.申请奖励的项目成果为2022年取得,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沧州医专,申请者为第一完成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项目成果团体主要由系部为主完成、奖励金额达1.5万元及以上的,如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提取奖励金额的5-10%,但不得超过该比例。如学生综合类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
4.项目成果团队由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牵头,各系部配合的成果,本着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牵头部门分配比例不得超过50%。例如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生技能和教学能力大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际合作交流机构和项目等。
5.同一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获得2次或2次以上奖励的成果或荣誉,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进行奖励。
6.当学校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二完成单位时,按奖励标准的30%进行奖励,第三完成单位按奖励标准的10%进行奖励。
7.学校对拟激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激励项目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学校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评议。
8.校领导除自己主持项目或者获得奖项外,属于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不能领取奖励。
9.为避免重复申报,所有科研方面的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请依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具体申报工作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二、“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绩效奖励
(一)认定程序
1.请各专项工作组依据《“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和建设绩效奖励办法》(见附件1),对2022年享受“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绩效奖励人员提出分配意见,并提交《“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绩效奖励统计表》(见附件5),于12月30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交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双高办)杨潇岳老师(电话18733071807),纸质签字版上交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2. 质考办(双高办)负责汇总、审核各专项组提交的统计表,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1.工作业绩奖励由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实施,各专项工作组组长严格把关,工作突出业绩获奖在各个工作组内要区分档次,根据任务重要性(各项工作内容重要程度)、及时性(完成速度)、工作质量(完成好坏)、工作饱和度(承担任务多少、轻重)等,由各专项工作组对享受业绩绩效人员提出分配意见。
2. 每个专项工作组按照2万元的绩效总量进行奖励。
3.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不领取奖励。
附件:
1.“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和建设绩效奖励办法
2.“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申请表
3.“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分配表
4.“双高计划/提质培优”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汇总表
5.“双高计划/提质培优”建设绩效奖励统计表
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