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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作者:   编辑:质量保证体系    浏览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按照《关于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进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0〕6号)工作安排,经院校申请,研究决定,拟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学校进行教学诊改工作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

二、复核时间

2020年11月8日-11月1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复核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复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复核工作开始前两周,各学校须将相关诊改复核材料在学校相关网站或相关平台上公示。

3.各学校和复核专家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复核专家要严格遵守诊改工作纪律,坚持聚焦核心要素,关注诊改轨迹,尊重校本特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认真做好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确保复核质量。

5.各职业院校要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办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复核工作避免人员聚集,进入复核现场需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与复核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高职诊改专委会秘书处:张淑艳,电话:0311-89636835

电子邮箱:hbzgzwh@163.com  

 

附件:2020年复核院校名单与时间安排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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