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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1   作者:   编辑:质量保证体系    浏览次数:[]

 

各职业院校、省级诊改专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简称状态数据)在教学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工作需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不再每年单独发布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自2020年起由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发布工作通知,统筹负责状态数据的采集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状态数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三教”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做好状态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有利于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促进职业院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各省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省级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并于8月17日前,由省级诊改专委会将专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指定邮箱报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各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状态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

    二、采集范围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上传状态数据(含民办职业院校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

    2.《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号)确定为中职试点的9个省市的27所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要求完成年度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

    3.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指定邮箱,函报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

    三、平台版本

    全国诊改专委会将继续发布免费的全国统一的采集平台版本供各职业院校选用。

    2020年,各职业院校可于9月1日后登陆职业教育诊改网,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http://zt.gdit.edu.cn)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http://zzdc.zyjyzg.org/dc)分别下载高职、中职“标准版”和“网络版”平台。

    “网络版”平台需学校自行下载并在学校服务器安装部署,它能够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和传送过程中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错误,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标准版”平台数据须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

    使用自主开发平台采集数据的省份或学校,数据结构与字段项须与全国统一平台相匹配,采集的数据须通过全国统一版本的“网络版”平台检测后,再按要求同步上传至教育部。

    四、有关要求

    1.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全国诊改专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和各校年度数据传送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以及平台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国诊改专委会将继续组织2020年高职平台和中职平台系统的线上线下培训,并在职业教育诊改网的“高职数据中心”和“中职数据中心”专栏提供平台使用的培训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职业院校发展处联系人:

    弋凡,电话:010-66097837。

    2.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如荣,电话:13952575129;

    方灿林,电话:13866156697;

    邮箱:zhengaimsc@126.com

    3.职业教育诊改网地址:http://www.zyjyzg.org/

    4.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团队咨询。

    高职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220656879;

    中职技术服务QQ群:161551395,239767359。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上一条: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专项推进教师发展标准诊改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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